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6494-2016 轨道交通车辆结构用铝合金挤压型材.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轨道交通车辆结构用铝合金挤压型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可追溯性和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轨道交通车辆结构用铝合金挤压型材(以下简称型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2651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

GB/T 3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3246.1—2012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1部分: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3246.2—2012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第2部分: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GB/T 6519 变形铝、镁合金产品超声波检验方法

GB/T7998 铝合金晶间腐蚀测定方法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0125—2012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

GB/T 14846—2014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

GB/T 16475 变形铝及铝合金状态代号

GB/T 16865 变形铝、镁及其合金加工制品拉伸试验用试样及方法

GB/T 1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GB/T 20975 (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087—2008 铝及铝合金的弧焊接头 缺欠质量分级指南

GB/T 22639 铝合金加工产品的剥落腐蚀试验方法

GB/T 26491 5××× 系铝合金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质量损失法

GB/T 32186—2015 铝及铝合金铸锭纯净度检验方法

GB/T 32790 铝及铝合金挤压焊缝焊合性能检验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3.1.1 牌号、供应状态及型材类别

型材的牌号、供应状态及型材类别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T 26494—2016

1 牌号、供应状态及型材类别

牌号

供应状态

型材类别

5052、5754

H112

I

5083

H112

6005、6005A、6008

T4、T6

I

6060

T4、T5、T6

I

6063

T1、T4、T5、T6

I

6106、6061、6082

T6

I

6A01

T4、T5

I

7003

T5

7005、7020

T6

7B05

T4、T5、T6

型材类别应符合GB/T 14846—2014的规定。

3.1.2 标记及示例

型材标记按产品名称、本标准编号、牌号、状态、截面代号及长度的顺序表示。标记示例如下:

1 :

6A01 合金、T5 状态、型材截面代号为 YST01100001、 定尺长度为6000 mm
的型材,标记为: 型材 GB/T 26494-6A01T5-YST01100001×6000

2 :

6005A 合金、T6 状态、型材截面代号为 YST01100001、 定尺长度为6000 mm
的型材,标记为: 型材 GB/T 26494-6005AT6-YST01100001×6000

3.2 化学成分

6008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牌号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T3190
的规定。要求所

有牌号型材的 w(Pb)≤0.01%。

2 化学成分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Si

Fe

Cu

Mn

Mg

Cr

Ni

Zn

Ti

Zr

其他b

Al

单个

合计

6008

0.50~

0.9

0.35

0.30

0.30

0.40~

0.7

0.30

0.20

V:0.05

~0.20

0.10

——

0.05

0.15

余量

成分表中的单个数值者为元素的最高限。

其他指表中未列出或未规定数值的元素。

铝的质量分数为100.00%与所有含量不小于0.010%的元素含量总和的差值,求和前各元素数值要表示到

0.0X%。

3.3 铸锭纯净度

3.3.1 型材用铸锭氢含量应不大于0.15 mL/100 gAl。

style="width:2.36in;height:2.5267in" />GB/T 26494—2016

3.3.2 型材用铸锭的渣含量应符合 GB/T 32186—2015 中的Ⅱ级要求。

3.3.3
对型材的铸锭纯净度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4 尺寸偏差

3.4.1 曲面间隙

3.4.1.1 型材的曲面间隙应符合表3的规定。

3 允许的曲面间隙 单位为毫米

曲面弦长

下列弦长上允许的曲面间隙

任意25 mm弦长上

整个弦长W上

≤25

≤0.13

>25

≤0.13

≤0.6%×W

3.4.1.2
需方要求采取轮廓投影仪检测曲面偏差时,应在图样或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型材横截面

曲线与图样规定的理论曲线的偏差(如图1所示)应在表4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style="width:8.02668in;height:2.5399in" />

说明:

W— 弦长;

C— 曲线轮廓偏差。

1 曲线轮廓偏差示意图

4 曲线轮廓偏差 单位为毫米

外接圆直径

曲线轮廓偏差C

≤30

≤0.30

>30~60

≤0.50

>60~90

≤0.70

>90~120

≤1.0

>120~150

≤1.2

>150~200

≤1.5

>200~250

≤2.0

>250~300

≤2.5

>300~400

≤3.0

>400~500

≤3.5

>500~1000

≤4.0

GB/T 26494—2016

3.4.2 弯曲度

3.4.2.1 纵向弯曲度

长度≤4 m 的型材,其任意1 m 长度上的纵向弯曲度应不大于1 mm, 全长(L
m)上的纵向弯曲度 应不大于1×L mm;长度>4 m 的型材,其任意1 m
长度上的纵向弯曲度应不大于1 mm, 全长上的纵

向弯曲度应不大于6 mm。

3.4.2.2 纵向侧弯度

型材任意2 m 长度上的纵向侧弯度应不大于1 mm。 长度≤4 m
时,其全长上的纵向侧弯度应不

大于2 mm; 长度>4 m 时,其全长上的纵向侧弯度应不大于4 mm。

3.4.2.3 纵向波浪度

纵向波浪度应符合 GB/T 14846—2014 的高精级规定。

3.4.3 扭拧度

长度≤4 m 的型材,其任意1 m 长度上的扭拧度应不大于1 mm。 长 度 > 4 m
的型材,在任意1 m

长度上的扭拧度应不大于1 mm, 在全长上的扭拧度应不大于4 mm。

3.4.4 切斜度

型材端头应切齐,其切斜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图样或订

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5 允许的切斜度

型材最大宽度 mm

切斜度

≤150.00

≤3°

>150.00~400.00

≤2°

>400.00

≤1°

3.4.5 其他要求

型材的其他尺寸偏差应符合GB/T14846—2014
中高精级的规定,需方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

协商,并在图样或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5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型材的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壁厚超出表6规定的型材,其力学性能由供需

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GB/T 26494—2016

6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牌号

状态

型材

类型

壁厚

mm

横截面

面积

cm²

室温拉伸试验结果

布氏硬度参考值

HBW

抗拉强度Rm

MPa

规定非比例

延伸强度

R₀.2

MPa

断后伸长率a,

%

A

As0 mm

不小于

5052

H112

170

70

15

13

47

5754

H112

≤25.00

180

80

14

12

47

5083

H112

270

140

12

10

70

6005

6005A

T4

实心

≤25.00

180

90

15

13

50

空心

≤10.00

180

90

15

13

50

T6

实心

≤5.00

270

225

6

90

>5.00~10.00

260

215

6

85

>10.00~50.00

250

200

8

6

85

空心

≤5.00

255

215

6

85

>5.00~15.00

250

200

8

6

85

>15.00~25.00

250

200

8

6008

T4

实心

≤10.00

180

90

15

13

50

空心

≤10.00

180

90

15

13

50

T6

实心

≤5.00

270

225

8

6

90

>5.00~10.00

260

215

8

6

85

空心

≤5.00

255

215

8

6

85

>5.00~10.00

250

200

8

6

85

6060

T4

≤25.00

120

60

16

14

50

T5

≤5.00

160

120

6

60

>5.00~25.00

140

100

8

6

60

T6

≤3.00

190

150

6

70

>3.00~25.00

170

140

8

6

70

6061

T6

≤5.00

——

260

240

7

95

>5.00~25.00

260

240

10

8

95

6063

T1

≤12.00

120

60

12

>12.00~25.00

110

55

12

T4

≤25.00

130

65

14

12

50

T5

≤3.00

175

130

6

65

>3.00~25.00

160

110

7

5

65

T6

≤10.00

215

170

6

75

>10.00~25.00

195

160

8

6

75

GB/T 26494—2016

6 ( 续 )

牌号

状态

型材

类型

壁厚

mm

横截面

面积

cm²

室温拉伸试验结果

布氏硬度参考值

HBW

抗拉强度Rm

MPa

规定非比例

延伸强度

R.2

MPa

断后伸长率a,b

%

A

As0 mm

不小于

6082

T6

≤5.00

290

250

6

95

>5.00~50.00

310

260

10

8

95

6106

T6

——

≤10.00

250

200

8

6

85

6A01

T4

实心

≤25.00

160

70

15

13

空心

≤10.00

160

70

15

13

T5

≤6.00

245

205

—-

8

>6.00~12.00

225

175

——

8

7003

T5

≤25.00

310

260

10

8

7005

T6

≤40.00

350

290

10

8

110

7020

T6

≤40.00

350

290

10

8

110

7B05

T4

≤200 cm²

315

195

11

T5

≤200 cm²

325

245

10

T6

≤200 cm²

335

275

10

“如无特殊要求或说明,A适用于壁厚大于12.50mm的型材,A 适用于壁厚不大于12.50mm的型材。

b壁厚不大于1.60mm的型材不要求伸长率,如有要求时,可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状态定义应符合GB/T 16475的规定。

3.6 布氏硬度

型材的布氏硬度参考值见表6。

3.7 弯曲性能

对型材的弯曲性能有要求时,应在图样或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取样部位。型材试样经180°弯曲

后,在试样边缘2 mm 以内允许有微裂纹存在,其他部位不允许有裂纹存在。

3.8 低倍组织

3.8.1 型材的低倍组织试样上不允许有裂纹、缩尾存在。

3.8.2 型材的低倍组织中,晶粒度不低于GB/T 3246.2—2012
中的二级要求。

3.8.3
型材低倍组织试样上的光亮晶粒、非金属夹杂物、外来金属夹杂及白斑、初晶等点状缺陷不允许
多于两点,且每点直径不大于0.5 mm。

3.8.4 型材低倍组织试样上的氧化膜应符合表7规定。

GB/T 26494—2016

7 型材低倍组织试样上的氧化膜要求

缺陷名称

受检面积

每点缺陷长度在下列范围时

≤0.3 mm

>0.3 mm~2.0 mm

>2.0 mm

氧化膜

全断面

允许存在

≤4点

不允许存在

3.8.5
型材低倍组织试样周边上的成层深度不允许超过型材壁厚的负偏差值,最大不超过0.5
mm。

3.8.6
采用舌形模或分流模挤出的型材,型材的挤压焊缝不允许存在焊合不良,但允许存在焊合痕迹
(低倍组织焊合区出现的、未破坏内部组织的、连续性的白色或暗色细道)。

3.8.7 粗晶环深度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图纸或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8.8
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9 挤压焊缝焊合性能

对型材有挤压焊缝焊合性能要求时,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10 显微组织

型材的显微组织不允许有过烧,晶粒级别指数不低于GB/T 3246.1—2012
中2级要求。

3.11 超声波探伤性能

对型材有超声波探伤性能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超声波检验及检验

级别。

3.12 疲劳性能

对型材的疲劳性能有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对于6×××铝合金

的疲劳性能试验参数可参照表8。

8 6×××铝合金的疲劳性能试验参数参照表

应力比R"

最大应力

MPa

-1

65

0.1

110

0.5

180

应力比R为在应力循环中最小应力与最大应力的比值。

本数据是采用数理统计方法计算而来,为型材在循环周次为1×10⁷,存活率为97.5%条件下的疲劳强度最小

值,其测定方法参见附录A。

3.13 晶间腐蚀性能

对2×××、5×××、7×××系合金型材有晶间腐蚀性能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

(或合同)中注明。

3.14 应力腐蚀性能

对2×××、5×××、7×××系合金型材有应力腐蚀性能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

GB/T 26494—2016

(或合同)中注明。

3.15 剥落腐蚀性能

对型材有剥落腐蚀性能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16 盐雾腐蚀性能

对型材有中性盐雾腐蚀性能要求时,试验时间和腐蚀等级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

注明。

3.17 疲劳腐蚀性能

对疲劳腐蚀性能有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18 焊接性能

型材试样采用 MIG 焊焊接,试样的焊缝进行 X
射线探伤,其裂纹、气孔、氧化夹杂应符合 GB/T 22087—2008 表 1 的 B
级规定。焊接接头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应符合表9的规定。需方有其他

性能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9 焊接接头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牌号

状态

壁厚

mm

室温拉伸试验结果

抗拉强度Rm

MPa

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

MPa

不小于

5083

H112

≤15.00

270

125

>15.00

270

125

5754

H112

≤15.00

180

80

6005

T6

≤15.00

160

90

6005A

T6

≤15.00

165

115

6008

T6

≤15.00

165

115

6061

T6

≤15.00

175

115

>15.00

165

115*

6063

T6

≤15.00

110

65

>15.00

85

55

6082

T6

≤15.00

185

125

>15.00

165

115*

6106

T6

≤15.00

160

95

壁厚大于20mm的型材,其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2等于95 MPa。

3.19 计 重

型材按理论计重,但实际重量不大于理论计重的108%。如需检斤计重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

GB/T 26494—2016

注明。

3.20 外观质量

3.20.1 型材不允许有起皮、气泡、裂纹和腐蚀斑点等表面缺陷。

3.20.2
型材应具有光滑清洁的表面。型材表面出现的轻微擦伤、划伤、压坑、咬痕、矫直痕、由热处理
引起的变色及外观不均匀等缺陷,应在供货前去除,处理后的型材尺寸应在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且
不影响材料的力学性能和型材的正常使用。

3.20.3
装饰面上局部的、轻微的磕碰伤、划伤、压坑、擦伤等缺陷深度不应大于0.1 mm。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4.1.1 化学成分分析方法应符合 GB/T 20975 或 GB/T7999
的规定,仲裁分析应采用GB/T 20975 规 定的方法。

4.1.2 仅对表2、GB/T3190
中相应牌号的"铝"及"其他"之外有数值规定的元素进行常规化学分析。
当怀疑非常规分析元素的质量分数超出了本标准的限定值时,生产者应对这些元素进行分析。

4.1.3 "Al" 含量按GB/T3190 规定的方法计算,计算"Al"
含量时,取常规分析元素与怀疑超量的非常
规分析元素分析数值的和值作为"元素含量总和"。

4.1.4 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GB/T 8170
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约数位应与

本标准的表2或 GB/T3190 规定的极限数位一致。

4.2 铸锭纯净度

型材用铸锭的纯净度检验按GB/T 32186—2015 的规定进行。

4.3 尺寸偏差

4.3.1
测量型材平面间隙时,先将型材放在平台上,当型材借自重达到稳定时,用100 mm
长的直尺 (或刀平尺)沿宽度方向测量型材平面与直尺间的最大间隙值(F),
如图2所示,该值(F,) 即为型材任 意100 mm
宽度上的平面间隙;将长度大于型材宽度的直尺(或刀平尺)沿宽度方向靠在型材的凹面上,
测量直尺与型材之间的最大间隙值(F),
或将型材的凹面置于平台上,沿宽度方向测量型材与平台之间

的最大间隙值(F), 如图2所示,该值(F) 即为型材在其整个宽度上的平面间隙。

style="width:9.13336in;height:4.19342in" />

2 型材平面间隙测量示意图

GB/T 26494—2016

4.3.2 曲面轮廓偏差采用轮廓投影仪检验。

4.3.3 其他尺寸偏差的测量方法应符合 GB/T 14846 的规定。

4.4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室温纵向拉伸力学性能检测方法按 GB/T 16865 的规定进行。

4.5 布氏硬度

型材的布氏硬度检测方法按GB/T 231.1 的规定进行。

4.6 弯曲性能

型材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表10的规定,弯曲试验方法按GB/T 232 的规定进行。

表10 型材的弯曲半径

型材类型

壁厚

mm

弯曲半径"

mm

空心型材

≤10

4倍壁厚

>10

5倍壁厚

开口型材

≤5

3倍壁厚

>5~10

4倍壁厚

>10

5倍壁厚

对弯曲半径有特殊要求时,应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图样或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7 低倍组织

型材的低倍组织检测方法按GB/T 3246.2 的规定进行。

4.8 挤压焊缝焊合性能

型材的挤压焊缝焊合性能检测方法按 GB/T 32790 的规定进行。

4.9 显微组织

型材的显微组织检测方法按GB/T 3246.1 的规定进行。

4.10 超声波探伤性能

型材的超声波检验方法按 GB/T 6519 的规定进行。

4.11 疲劳性能

型材的疲劳性能试验方法可参照附录 A
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12 晶间腐蚀性能

2×××、7×××系合金型材的晶间腐蚀试验方法按GB/T7998
的规定进行,5×××系合金型材

的晶间腐蚀试验方法按GB/T 26491 的规定进行。

4.13 应力腐蚀性能

型材的应力腐蚀性能检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GB/T 26494—2016

4.14 剥落腐蚀性能

型材的剥落腐蚀试验方法按GB/T 22639 的规定进行。

4.15 盐雾腐蚀性能

型材的盐雾腐蚀试验按 GB/T 10125—2012 的中性盐雾试验方法进行。

4.16 疲劳腐蚀性能

型材的疲劳腐蚀试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17 焊接性能

型材焊接后的焊接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按 GB/T 2651
的规定进行。型材焊接后的其他性能试验方

法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4.18 计 重

采用精度为0.05 kg
的电子秤称量每米型材的实际质量。型材每米理论质量按式(1)计算:

Q=L · S ·p · 10-³ (1)

式中:

Q—— 型材每米理论质量,单位为千克(kg);

L- 试样长度,L=100 cm;

S— 试样横截面面积理论值,单位为平方厘米(cm²);

p— 铝合金理论密度(参见附录 B),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³)。

4.19 外观质量

型材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验,当缺陷深度难以确定时,可以打磨后测量。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型材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型材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型材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
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
型材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型材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可委
托供需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

5.2 组批

型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合金牌号、同一熔次、同一状态、同一规格和同一热处理炉次

组成。

5.3 检验项目及取样要求

5.3.1
型材进入批量生产前,应小批量试生产,并进行首件鉴定。小批量试生产型材的根数应符合

表11的规定。首件鉴定应对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弯曲性能、低倍组织、焊接性能、

GB/T 26494—2016

计重、外观质量、淬火型材显微组织及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有要求的性能项目(铸锭纯净度、挤压焊缝
焊合性能、超声波探伤性能、疲劳性能、晶间腐蚀性能、应力腐蚀性能、剥落腐蚀性能、盐雾腐蚀性能、疲
劳腐蚀性能等)进行检验,并由供方提供相关检验报告。首件鉴定由供需双方在供方现场共同进行。首

件鉴定的型材尺寸规格应由供需双方共同确定,其他取样要求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1 小批量试生产型材的根数

需方订购型材根数

小批量试生产型材根数

≤19

2

20~39

3

40~59

5

60~100

7

101~200

10

>200

至少为需方订购型材根数的5%

表12 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取样方法按GB/T 17432的规定执行

3.2

4.1

铸锭纯净度

任取一根铸锭。氢含量也可液态测氢

3.3

4.2

尺寸偏差

首件鉴定时逐根检验,其他情况下按表13取样

3.4

4.3

室温拉伸力学性能

首件鉴定时逐根检验,其他情况下按表13规定抽取 型材。在抽取的每根型材挤压前端切取1个试样。取

样要求符合GB/T 16865规定

3.5

4.4

弯曲性能

逐根检验,在型材挤压前端切取1个试样,其他要求

按GB/T 232的规定执行

3.7

4.6

低倍组织

逐根检验,在型材挤压尾端切取1个低倍组织试样。 对于采用舌形模或分流模挤出的型材,还应在每根型材

挤压前端切取1个挤压焊缝检验用低倍组织试样

3.8

4.7

挤压焊缝焊合性能

逐根检验,在型材挤压前端和尾端各取1个试样

3.9

4.8

显微组织

任取2根型材,在抽取的每根型材上切取1个试样

3.10

4.9

超声波探伤性能

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时,逐根检验

3.11

4.10

疲劳性能

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时,任取3根型材,在抽

取的每根型材上切取1个试样

3.12

4.11

晶间腐蚀性能

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时,抽取3根型材,在抽 取的每根型材上切取1个样坯。在每个样坯上切取3

个相邻的相同试样

3.13

4.12

应力腐蚀性能

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时,抽取1根型材,在抽 取的型材上切取1个样坯。在样坯上切取3个相邻的

相同试样

3.14

4.13

剥落腐蚀性能

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时,抽取3根型材,在每

根型材上切取1个试样

3.15

4.14

GB/T 26494—2016

表12 (续)

检验项目

取样规定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盐雾腐蚀性能

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时,抽取3根型材,在每

根型材上切取1个试样

3.16

4.15

疲劳腐蚀性能

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时,抽取3根型材,在抽 取的每根型材断面壁厚较大部位沿挤压方向切取1个

试样

3.17

4.16

焊接性能

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检验时,抽取3根型材,在每

根型材上切取1个试样

3.18

4.17

计重

在每批挤出的第一根型材的头部、最后一根型材的尾

部上各切取1个1m长的试样

3.19

4.18

外观质量

逐根检验

3.20

4.19

表13 尺寸、室温拉伸力学性能的取样数量表

每批(或每炉)型材数量

取样数量

≤50

2

51~90

3

91~150

5

151~280

8

281~500

13

501~1200

20

5.3.2
正式批量生产的型材,每批型材出厂前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弯曲
性能、低倍组织、焊接性能、计重、外观质量、淬火型材显微组织及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按批次检验的
项目的检验。取样要求符合表12的规定。

5.3.3
型材新品种试制鉴定时,或型材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型材性能
时,供方应对化学成分、尺寸偏差、室温拉伸力学性能、弯曲性能、低倍组织、焊接性能、计重、外观质量、
淬火型材显微组织及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有要求的性能项目进行检验。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有要
求的性能项目,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

5.4 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 任一试样的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5.4.2 任一试样的铸锭纯净度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5.4.3
任一型材的尺寸偏差不合格时,逐根检验的判该根型材不合格。非逐根检验的判该批不合格,
但允许供方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5.4.4
任一试样的室温拉伸力学性能不合格时,逐根检验的判该根型材不合格。非逐根检验的应从该
批型材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型材合格。若重复试验
结果中仍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型材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根检验,合格者交
货。但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检验。

5.4.5
任一试样的弯曲性能不合格时,逐根检验的判该根型材不合格。非逐根检验的应从该批型材中

GB/T 26494—2016

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型材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中仍
有试样性能不合格时,则判该批型材不合格。经供需双方商定允许供方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但允许

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样检验。

5.4.6 任一试样的低倍组织不合格时,按如下判定:

a) 晶粒度不合格时,判该根型材不合格。

b)
因裂纹、光亮晶粒、非金属夹杂物、外来金属夹杂及白斑、初晶及氧化膜等冶金缺陷不合格时,
判该批型材不合格。

c)
因成层、缩尾不合格时,允许从型材挤压尾端切去一段重复试验,直至合格。

d)
因挤压焊缝不合格时,允许从空心型材的挤压前端切去一段重复试验,直至合格时止。

5.4.7 任一试样的挤压焊缝焊合金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根型材不合格。

5.4.8 任一试样的显微组织不合格时,判该批型材不合格。

5.4.9 任一试样的超声波检验不合格时,判该根型材不合格。

5.4.10 任一型材的疲劳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型材不合格。

5.4.11
任一试样的晶间腐蚀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型材不合格。但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
样检验。

5.4.12
任一试样的应力腐蚀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型材不合格。但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
样检验。

5.4.13
任一试样的剥落腐蚀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型材不合格。但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
样检验。

5.4.14
任一试样的盐雾腐蚀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型材不合格。但允许供方进行重复热处理,重新取
样检验。

5.4.15 任一试样的疲劳腐蚀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型材不合格。

5.4.16
任一试样的焊接性能不合格时,判该批型材不合格。但允许另取双倍数量试样进行重复试验,
重复试验结果全部合格时判该批型材合格。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不合格者,判该批型材不合格。

5.4.17 任一试样的计重不合格时,判该批型材不合格。

5.4.18 任一型材的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根不合格。

6 可追溯性

6.1
供方应保证任何一批型材、任何一根型材的生产制造、检验或试验,交付入库具有可追溯性。保证
按照型材标志可追溯到型材制造、检验各个过程的原始数据。

6.2 供方对各种原始记录应妥善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于型材使用的生命周期。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

在检验合格的型材上应附有如下内容的标识、标签:

a) 供方质检部门的检印(或质检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b) 供方名称;

c) 型材名称和尺寸规格或型号;

d) 牌号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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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批号、可追溯标识;

f) 在检验合格的型材尾端打上标记(或标签)。

7.1.2 包装箱标志

型材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3199 的规定。

7.2 包装

型材不涂油,不装箱,其他按GB/T3199 规定。需要涂油、装箱或与GB/T 3199
不同的包装方式、

方法时应经供需双方商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7.3 运输和贮存

型材的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T 3199 的规定。

7.4 质量证明书

每批型材应附有型材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

b) 型材名称和尺寸规格或型号;

c) 牌号、状态;

d) 型材批号或生产日期;

e) 重量或件数;

f)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

g) 供方质检部门的检印;

h) 本标准编号;

i) 包装日期(或出厂日期)。

8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型材名称;

b) 牌号、状态、规格或型号;

c) 重量或件数;

d) 某些尺寸指标的特殊要求;

e) 对壁厚超出表6规定型材室温拉伸力学性能的特殊要求;

f) 对疲劳性能的特殊要求;

g) 对低倍组织的特殊要求;

h) 对挤压焊缝焊合性能的特殊要求;

i) 对超声波探伤性能的特殊要求;

j) 对晶间腐蚀性能的特殊要求;

k) 对应力腐蚀性能的特殊要求;

1) 对剥落腐蚀性能的特殊要求;

m) 对盐雾腐蚀性能的特殊要求;

n) 对疲劳腐蚀性能的特殊要求;

o) 对焊接性能的特殊要求;

p) 其他特殊要求;

q) 本标准编号。

GB/T 26494—2016

A

(资料性附录)

疲劳强度的测定

A.1 方法原理

本方法是采用规定数量的试样,在指定循环次数和应力比条件下,沿着试样的纵轴方向施加恒幅交

变荷载,测定材料的疲劳强度(如图 A.1 所示)。

style="width:2.11991in;height:3.10662in" />

说明:

1——上夹具;

2——试样;

3——下夹具。

A.1 疲劳试验示意图

A.2 试验设备

A.2.1 试验采用电磁共振疲劳试验机或电液伺服疲劳试验机。

A.2.2 试验机静载荷、动载荷和同轴度应满足JJG 556—2011 的要求。

A.2.3 试验过程中,试验机施加载荷应准确、稳定。

A.3 试样

A.3.1 矩形试样

A.3.1.1 矩形试样形状与尺寸应符合图 A.2 和表 A. 1 规定。

GB/T 26494—2016

单位为毫米

style="width:6.20664in;height:2.03984in" />

说明:

a—— 试样厚度;

b— 试样工作部分最小横截面宽度;

r— 试样两端夹持部分之间工作圆弧半径;

B—— 试样夹持部分宽度。

A.2 矩形试样示意图

A.1 矩形试样尺寸及偏差 单位为毫米

a

b

r

B

≤15.00

15.00±0.05

120.00±1.00

40.00±1.00

A.3.1.2 试样工作圆弧部分对称度允许偏差不大于0 . 15 mm,
两端夹持部分对称度允许偏差不大

于0.40 mm。

A.3.2 圆形试样

A.3.2.1 圆形试样形状与尺寸应符合图 A.3 和 表 A.2 规定。

单位为毫米

style="width:4.91336in;height:1.57344in" />

说明:

d — 试样工作部分最小横截面直径;

r

D(M)—— 试样夹持部分直径或螺纹规格。

A.3 圆形试样示意图

A.2 圆形试样尺寸及偏差 单位为毫米

型材壁厚

d

r

D(M)

>15.00~25.00

5.00±0.03

50.00±1.00

16.00±1.00(M14×1)

>25.00

10.00±0.05

60.00±1.00

20.00±1.00(M22×1)

A.3.2.2 对于圆形试样,同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0.05 mm,
螺纹试样两端面与轴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

不大于0.05 mm。

GB/T 26494—2016

A.4 试验程序

A.4. 1 试验在室温下进行,通常应为10℃~35℃。

A.4.2 试验前应对试样进行外观检验,清洁试样表面时不得造成试样损伤。

A.4.3
采用工具显微镜或投影仪测量试样工作圆弧部分最小横截面的宽度或直径,采用千分尺测量试

样的厚度,测量精度应不低于0.01 mm。

A.4.4 将试样装夹在适当的夹具上,并保证同轴度,不得超载。

A.4.5 载荷波形为正弦波,通常试验频率不大于200 Hz。

A.4.6 设定供需双方商定的试验参数(最大应力、应力比、循环次数)。

A.4.7 开始施加荷载,直至试样断裂或达到指定循环次数。

A.4.8 试样断裂在非工作部分,试验无效。

A.4.9 记录试验结果及试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A.5 测定

A.5. 1
采用升降法测定指定循环次数下的中值疲劳强度和指定存活率的疲劳强度。升降法试验一般
采用15个试样。相邻两级应力水平的应力增量应为预计中值疲劳强度的3%~5%。应力水平的级数
取决于应力增量的大小和试验数据的分散程度,
一般以3级~5级为宜。第一件试样的试验应力水平
应略高于预计中值疲劳强度,随后试样的试验应力水平取决于前一试样的试验结果。凡前一试样未达
到指定循环次数发生破坏,则随后的一次试验将在低一级的应力水平下进行;凡前一根试样达到指定循
环次数未破坏,则随后的一次试验在高一级应力水平下进行,直至完成全部试验为止。对第一次出现相

反结果以前的试验数据,如在升降图的波动范围以内,则在后续试验中可以利用。数据处理时,先将相

邻应力水平的各数据点按一个断裂点(×)和一个未断裂点(〇)配成对子,然后再进行计算。

A.5.2 中值疲劳强度σ按式(A. 1) 计算,按 GB/T8170 规定修约到个位:

style="width:1.89335in;height:0.67342in" /> … … … … … … … … … …(A. 1)

式中:

J50 中值疲劳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n — 配成对子的总数,即试样数量的一半,单位为对;

m—— 配成对子的级数,即应力级数减1,单位为级;

σ; ——配成对子的应力水平(a;+σ+1)/2, 单位为对;

V;—— 相邻两级配成的对子数,单位为对。

A.5.3 标准差 s 按式(A.2) 计算:

style="width:2.68002in;height:1.0934in" /> … … … … … … … … … …(A.2)

式中:

s—— 标准差,单位为兆帕(MPa)。

A.5.4 指定存活率P 的疲劳强度 σp按 式(A.3) 计算,按GB/T8170
规定修约到个位:

Cp=0s₀—kpS … …………………… (A.3)

式中:

σp—— 指定存活率 P 下的疲劳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GB/T 26494—2016

kp— 指定存活率 P 的标准正态偏量值,可由正态分布表查得,无量纲。

A.6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型材合金牌号、状态、型号和批号等;

b) 试样形状、尺寸、取样方向和位置等;

c)
试验机的型号、加载方式、试验波形、频率、应力比、最大应力和循环次数等;

d) 试验环境:试验温度及其变化范围;

e) 试验结果;

f) 试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g) 测试时间和测试人员。

GB/T 26494—2016

B

(资料性附录)

铝合金理论密度

铝合金理论密度参见表B.1。

B.1 铝合金理论密度

序号

合金牌号

理论密度/(g/cm³)

1

5052

2.68

2

5754

2.67

3

5083

2.66

4

6A01

2.70

5

6005A

2.70

6

6005

2.70

7

6106

2.70

8

6008

2.70

9

6060

2.70

10

6061

2.70

11

6063

2.70

12

6082

2.70

13

7003

2.80

14

7B05

2.78

15

7005

2.77

16

7020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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